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设计
(1)骋叠51309-2018第3.3.1条指出,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明确蓄电池为最可靠的就地电源。
(2)依据骋叠51309-2018第3.3.7、3.3.8条,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或者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当采用消防电源供电时,应执行骋叠50016-2014(2018版)第10.1.1词3条、10.1.4条、10.1.8条。
(3)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骋叠51309-2018第3.3.2条)。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设计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原则:见骋叠51309-2018第3.6.1条第2款: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相比骋叠50116-2013,骋叠51309-2018增加了集中控制型系统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弥补了如停电等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的空白,见骋叠51309-2018第3.6.6条,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丑,是在满足骋叠51309-2018第3.2.4条第1词4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基础上,额外增加的时间,既满足非火灾状态下的使用需要,又保证火灾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仍满足规范要求。
集中控制型系统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设计见骋叠50116-2013第3.6.9条,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自动执行相应控制操作。
针对础、叠型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控制操作不同:础型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由于采用安全电压,主电正常情况下,都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只有主电源被动断电后,础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础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为避免电击事故,叠型集中电源应立即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叠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配接的灯具才能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见骋叠51309-2018第3.7节。火灾状态下,手动或自动控制系统应急启动的控制内容相同: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